大連友蘭環保產業有限公司“2·22”一般爆燃事故
2022年2月22日13時58分左右,大連友蘭環保產業有限公司組織人員在大連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儲運部T0503石腦油內浮頂儲罐(以下簡稱T0503儲罐)清罐作業結束后,割浮盤囊式密封帶時,罐內發生爆燃造成1人死亡、2人輕傷。本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41.3萬元。
1.T0503儲罐 T0503儲罐位于西太公司儲運部石腦油T05罐區東北方位,于1994年建造,1996年投入使用,儲存介質為成品石腦油,罐型為常壓內浮頂儲罐,設計溫度50℃,公稱直徑21m,高18m,公稱容積5000m3。有罐頂通光孔、檢尺孔、高低位人孔和排污孔。高位的西側上人孔下緣距罐底2.2m,低位的東側下人孔下緣距罐底0.49m,直徑均為0.6m;北側排污孔下緣與罐底平齊,與西側上人孔夾角為60°。 T0503儲罐內為鋁制內浮盤,內浮盤邊緣采用丁晴橡膠囊式密封系統,主要包括丁晴橡膠密封帶(長度66m,寬度250mm、厚1.5mm,以下簡稱密封帶),填充物特為聚氨脂海綿(橫截面為八邊形,每2個平行邊距離≥260mm)和防翻轉支撐件,2017年6月安裝,使用壽命不低于7年。 2.清罐作業流程及實施情況 (1)清罐作業流程 退料→加堵盲板能量隔離→打開人孔→抽油→蒸罐→自然通風→清罐→驗收。 (2)清罐作業實施情況 西太公司:2月17日至18日相繼完成T0503儲罐退料,加堵盲板能量隔離、打開人孔、抽油;2月18日至20日完成蒸罐;2月20日至21日完成自然通風。 友蘭公司:2月22日9時至13時45分,罐內清掃完成。 3.事故現場勘察情況 現場勘察中,在T0503儲罐內發現壁紙刀2把、防毒面具1個、防爆手電(Ex nR II C T6 Gc)1個、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Ex ia II C T4 Ga/Exd ia II C T4 Gb)1個,防爆手機(Ex ib II BT3 Gb)1部。浮盤邊緣部分密封帶被割開(如下圖所示),密封帶內填充的聚氨脂海綿露出。 事故發生時罐內共有王占東、王立文、趙福鋼、楊金生4人,均系友蘭公司清罐作業人員。 2022年2月22日8時左右,友蘭公司副總經理王立強、項目經理劉國建、項目負責人王占東,及王立文、趙福鋼、楊金生等14名工人到達西太公司廠外罐區T0503罐附近。 8時20分左右,劉國建安排王占東同西太公司儲運部生產主任高嚴、儲運部安全總監楊峰、儲運部工藝員兼屬地項目負責人周澤宇等人辦理作業許可證。周澤宇對友蘭公司參加清罐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組織現場人員會簽作業票。 8時45分左右,王占東、王立文系著安全繩、戴著防毒面具和報警器從東側下人孔(以下簡稱人孔)進入T0503罐內進行氣體檢測,確認合格后王占東組織友蘭公司作業人員開始清罐作業。王占東、王立文、趙福鋼、楊金生等7人進入T0503罐內進行清罐作業。友蘭公司副班長張明坤等7人在罐外輔助清罐作業,西太公司裝車班班長于云飛、友蘭公司安全員李英春、銘朗公司工程師王浩在罐外人孔處負責監護。 11時左右上午作業結束,現場人員離開午休。 12時左右,周澤宇因事請假離場,屬地項目負責人職責由高嚴負責。 13時左右,王占東組織友蘭公司工人返回現場。13時20分左右,于云飛趕到現場后,王占東組織工人繼續清罐作業,王占東、王立文、趙福鋼、楊金生、劉明才、楊發祥、金學先7人進入罐內。 13時45分左右,清罐作業結束,王占東站在罐內人孔處遞給趙福鋼一把壁紙刀,安排趙福鋼和自己割密封帶,讓王立文、楊金生等其他5人出罐。王占東自西向東沿著罐壁南側割密封帶,趙福鋼自西向東沿著罐壁北側割密封帶。劉明才、楊發祥、金學先3人先后出罐。 13時52分,罐內發生爆燃,此時劉明才、楊發祥、金學先3人已出罐,楊金生正在人孔處往罐外鉆,氣浪將其從人孔推出,站在楊金生身后的王立文緊接從罐內逃出;正在割密封帶的趙福鋼看到罐內南側突然起火,立刻跑向人孔,俯身從人孔爬到罐外逃生,這時只剩下王占東尚在罐內。 (一)直接原因 友蘭公司作業人員在T0503石腦油罐內割密封帶,造成密封帶內石腦油漏出,易燃的石腦油蒸氣與空氣混合,局部濃度在爆炸極限范圍。罐內作業人員穿戴非防靜電勞保服裝、使用非防爆工具(壁紙刀)作業產生了靜電等點火能量,引發爆炸性混合氣體爆燃。 (二)間接原因 1.友蘭公司未嚴格遵守《T0503石腦油罐清罐施工方案》和作業許可證規定的作業內容,在未進行風險辨識,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情況下,超合同規定的作業內容在受限空間(T0503石腦油罐)內進行割密封帶作業。 2.友蘭公司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相關人員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認真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作業過程中未督促作業人員按要求使用防爆工器具;未能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在第三方安全監督、西太項目負責人均未到現場的情況下開始作業。 3.西太公司現場管理人員未嚴格履行對承包商的管理職責,對承包商作業人員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和使用防爆工器具的監督檢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和制止友蘭公司超范圍違章作業。 4.銘朗公司駐大連西太項目部相關安全監督人員未及時到作業現場發現并制止承包商違章作業,第三方旁站安全監督責任履行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大連友蘭環保產業有限公司“2·22”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友蘭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企業法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要建立健全符合企業實際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培訓、隱患排查治理等規章制度。要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和業務培訓,督促員工自覺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提高員工風險辨識能力和安全技能水平,有效防范事故發生。 2.友蘭公司要全面梳理現有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進一步強化過程管理。嚴格落實變更管理制度,對發生的變更情況要進行全面風險辨識和分析,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進一步加強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嚴查違規違章作業,督促作業前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確保作業過程安全、可控。 3.西太公司要進一步強化四項機制建設,壓實承包商管理責任,督促檢查承包商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對承包商作業過程實施全方位、全時段監管;同時要加強對第三方安全監管單位管理,真正發揮第三方安全監管作用,堅決杜絕承包商超許可范圍、超作業程序違章違規行為。 4.銘朗公司要認真履行第三方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作業現場的旁站安全監督,及時發現并制止違章作業行為,督促作業人員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