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際橡塑“8.1”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
2022年8月1日,天臺縣洪疇鎮第三工業區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6萬元。
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天政函〔2021〕104號的規定,牽頭組織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縣人社局、洪疇鎮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以及事故責任進行了調查和分析,形成以下事故調查報告。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浙江天際橡塑有限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10*********093;法定代表人:張新發(實際控股人為戴均滿);營業期限:2014年09月24日—2034年09月23日;經營范圍:鐵路專用設備及器材配件、橡塑制品、塑料制品、交通設施、輸送機械制造、加工、銷售;橡膠原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住所:天臺縣洪疇鎮第三工業區。
二、事故發生及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2年8月1日12時許,陳基洪、童品鰲、劉婉秋三人使用行車,將輸送帶芯卷安裝在未固定的備用三角架上進行作業(卷軸為大型機軸,與三腳架不匹配)。帶芯卷安裝完畢后,童品鰲與劉婉秋回到各自崗位繼續工作,陳基洪在小成型機卷尾工作。13時50分許,制動控制盤被輸送帶墊布卡住,小成型機的動力將未固定的備用三角架拉倒,機軸砸中陳基洪頭部(右側)。至此,事故發生。
(二)事故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13時51分,車間主任童品鰲讓員工許尚亮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自己通知公司董事張新發,部門經理陳立兵、湯七芬(實際控股人妻子)。湯七芬趕到車間時,張新發已經出發至洪疇鎮衛生院接醫生,14時05分許,衛生院醫生到達現場對陳基洪進行急救。14時15分,120 急救車到達現場,14時38分,陳基洪被送至天臺縣人民醫院。到人民醫院后湯七芬電話告知公司實際控股人戴均滿事故情況(兩者夫妻關系),戴均滿得知后馬上驅車從上海趕回天臺。15時20分許,天臺縣人民醫院宣布陳基洪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26萬元。死者:陳基洪,男,332625**********11。
三、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陳基洪操作成型機時未按照《成型作業指導書》中相關規定,使用不匹配的機軸,安裝在未固定的備用三角架上進行作業,導致三角架傾倒,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浙江天際橡塑有限公司,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導致從業人員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不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浙江天際橡塑有限公司實際控股人戴均滿,未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三)事故性質
綜上所述,這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有關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1、陳基洪,浙江天際橡塑有限公司成型機機尾操作員,未按照《成型作業指導書》規定,使用不匹配小成型的大型機軸,安裝在未固定的備用三角架上進行作業,導致三角架傾倒,是事故的主要責任者,鑒于其已死亡,免予追究責任。
2、浙江天際橡塑有限公司實際控股人戴均滿,未落實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對本次事故負領導責任,建議縣應急管理局給予戴均滿相應的行政處罰。
3、浙江天際橡塑有限公司,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導致從業人員不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不熟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對本次事故負管理責任,建議縣應急管理局給予浙江天際橡塑有限公司相應的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一)浙江天際橡塑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落實防范措:一是要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尤其是對新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二是要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實提高生產現場的安全防護措施;三是要加大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監管力度,杜絕員工的三違現象,確保安全生產。
(二)洪疇鎮及相關職能部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討安全生產工作,要層層落實責任,加強事故警示教育,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各鄉鎮(街道)要做到舉一反三,加強對本轄區
內企業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管,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教育培訓和隱患排查,確保企業生產安全平穩有序推進。
“8.1”事故調查組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