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二期PPP項目汽機房發生一起汽輪發電機定子設備與定子基礎對接安裝時定子設備滑落打擊事故
轉載-鷹眼研究。
2021年5月8日凌晨3時47分,位于普寧市云落鎮的普寧市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二期PPP項目汽機房發生一起汽輪發電機定子設備與定子基礎對接安裝時定子設備滑落打擊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
事故發生后,普寧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專門作出重要指示,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的有關規定,普寧市人民政府成立普寧市“5·08”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二期項目一般事故調查組(普府辦函〔2021〕12號),調查組由市政府副市長黃光勝任組長,市府辦副主任周卓暢、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林嘉全任副組長,成員由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建局、總工會、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中心和云落鎮等單位組成。
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迅速深入細致地開展了調查取證工作,現已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同時,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來的問題,提出了防范措施及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現場情況
事故發生于普寧市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二期PPP項目汽機房8.5米汽機島安裝現場,事故發生時發電機定子已位于定子基礎位置上方,發電機臺板上放置8節H型鋼(H型鋼型號為H300×300×10×15,其中兩根變形嚴重)和4個千斤頂(其中兩個型號QL32,規格為32噸,南北方向各一個;兩個型號QL20,規格為20噸,南北方向各一個。)
(二)工程項目及發電機組情況
該工程為普寧市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二期PPP項目,建設規模為2×600t/d生活垃圾焚燒鍋爐+1×25MW汽輪發電機,發電機為東風電機有限公司生產的型號QF2W-25-2Z勵磁發電機。汽輪發電機定子重量為42.9t(不含端蓋),運輸重量為46t(發電機設備到場卸車時吊車穩重重量,包含發電機端蓋),安裝高度為8.5m汽機島。發電機定子的外形幾何尺寸約為5000mm×2750mm×2880mm,定子共有二個吊攀,吊攀離設備底高度1.4m,對側吊攀之間距離為2.88m。
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人員傷亡情況
1.死亡1人:周博藝,男,身份證號碼:430381198708037433,株洲中信勞務服務有限公司班組組長。
2.受傷1人:漆堯,男,身份證號碼:430621198409054153,株洲中信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員工。
(二)死亡原因鑒定情況
廣東省普寧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于2021年5月18日對周博藝尸體進行死因鑒定,對周博藝作出“符合外力擠壓致內臟破裂大出血而死亡”的鑒定結論,并出具《鑒定書》(編號為:普公(司)鑒(法尸)字〔2021〕 112號)。
(三)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60萬元。
五、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周博藝班組未按工作計劃施工,在未通知建設方、施工方、監理方情況下擅自在深夜延時增加工作內容,且沒有組織班前交底,導致缺乏應有的監管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周博藝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在定子基礎位置設置二次
安全保護支撐。
3.H型鋼作為支撐千斤頂部件,未放置平整,搖動千斤頂手柄時受力不均勻導致千斤頂滑絲脫扣發生傾覆。
4.位于定子基礎的2層H型鋼未進行固定連接。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周博藝安全意識淡薄,在沒有設置牢固可靠安全支撐的情況下擅自進入發電機定子底部檢查。
2.周博藝安全逃生意識和自我防護意識差,發電機定子下降過程中發出異常響聲后,慌亂中未從底座下蹲而是采取直接從支撐縫隙爬出。
3.凌晨人員思維意識活躍程度降低,精力狀態和生理機能下降。
4.株洲中信勞務服務有限公司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導致從業人員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不清晰。
(三)事故性質認定
經調查組調查認定,普寧市“5·08”生活垃圾環保處理中心二期項目一般事故是一起因工人安全意識不高、未完全按施工方案施工、擅自延長工作時間、安全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