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12時20分許,位于廣州市白云區龍歸街云正大道廣州星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研發中心項目工地內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事故現場位于星唯中心項目B棟的一條電梯井道內。B棟共有兩條電梯井道,均處于電梯安裝施工中。事故發生地點為南側電梯井道地上第三層門口附近。(圖1、圖2)
2.涉事電梯井道正在安裝的設備為曳引驅動乘客客梯,型號:SE6000-S;制造單位:施密特電梯有限公司;制造許可證編號:TS2310756-2024;出廠編號:SMT2021050248;出廠日期:2021年9月25日;額定速度:1.75m/s;額定載荷:1050kg;層站數:9層9站。
3.涉事電梯安裝采用無腳手架施工方式,導軌從下往上安裝至地上第三層附近,未完成轎廂箱體及層門安裝。(圖3)
4.涉事電梯井道內可見一個轎頂簡易工作平臺,停止于地上第三層附近。該簡易工作平臺采用木條、木板、繩子等物在轎廂頂部搭建而成,長寬均約為1.3米,通過無線操控方式沿導軌上下移動。平臺上方未見頭頂保護裝置,井道門口和轎廂內可見散落、斷裂的木板(圖4)
5.涉事電梯井道底部可見墜落的對重塊及散落的木板、零部件等物。(圖5)
6.涉事電梯井道內,轎頂簡易工作平臺上方垂直距離約16米處有一個對重架,內裝對重塊6件,對重塊材質為混凝土外包鐵皮,單件尺寸為1020×200×76毫米,質量為45千克。對重架上的對重塊未可靠固定。對重塊上方的墻體上,垂直距離約400毫米處有一條向外凸出的扁鐵,為土建工程預埋在墻體內的防雷接地部件,向外凸出部分約為200×40×3毫米。(圖6)
7.根據電梯公司總經理孫某劍、電梯安裝作業人員向某斌、丁某林等人陳述,事發時在涉事電梯井道內的作業人員共2人,為丁某林和曾某,均站立與轎頂簡易工作平臺上,丁某林的位置為靠內右側,曾某的位置為靠外(門口)左側。丁某林的工作崗位為大工,是電梯安裝施工的主要技術人員;曾某的工作崗位為小工,工作內容為輔助丁焱林進行電梯安裝施工,事發時有佩戴安全帽。
2021年11月8日中午12時許,電梯安裝作業人員丁某林和曾某午餐后回到B棟三樓電梯井道附近的施工場地,準備休息前,看到電梯箱體與樓面有錯位,遂決定調整電梯位置使之與樓面對齊。兩人一同來到電梯井道內的轎頂簡易工作平臺上,曾某站在靠外的左側,操作無線遙控器使電梯箱體上行;丁某林站在靠內的右側,準備在調整好機位后去關電源。當電梯上行了約0.6米時,其上方約16米處對重架中的2件對重塊忽然墜落,其中1件對重塊砸中曾某的頭部。曾某被砸中后躺倒在電梯門口,上半身在門外,下半身在門內,頭部流血,呼之不應。其所佩戴的安全帽上方被砸穿一個不規則形狀的孔洞,長寬約5厘米。120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后,確認曾某已經現場死亡。
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涉事電梯井道內,位于對重架運行軌道背面的井壁上存在一條向外凸出的扁鐵,當對重架在上下運行中經過扁鐵位置時,由于對重架存在前后方向的晃動,扁鐵與對重塊發生觸碰、擠壓并產生將對重塊向外頂出的作用力。 1.對重架上的對重塊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導致對重塊在受到扁鐵向外頂出的作用力時發生松脫而墜落。 2.轎頂簡易工作平臺未設置頭頂保護裝置,導致上方發生物體墜落時作業人員未能得到防護。 (三)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不足,對作業環境的安全風險缺乏辨識。曾兵在電梯井壁未完全清除凸出物件、對重塊未可靠固定的情況下,在未設置頭頂保護裝置的轎頂簡易工作平臺上作業,對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風險缺乏辨識,導致身處危險作業環境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