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不系安全帶 踏空墜落骨折
【簡述】:
2000年6月1日,某水電廠一檢修人員由于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發生高空墜落重傷事故。
【事故經過】:
6月1日9時55分,某水電廠維護工區主任陳某安排工區工作人員谷某和孟某更換右岸發電機層廠房頂燈,由谷某擔任工作負責人。谷某開具了一張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在注意事項(安全措施)一欄內只寫上了“注意人從高處掉落”的空洞交待,而未寫明“必須使用安全帶”的具體安全措施。工作票簽發人陳某匆匆看了一眼,沒有說什么就簽了字。
谷某和孟某將發電機層三盞壁燈換好后,就直接爬到了發電機頂層開始處理頂燈。在處理第一盞燈時,谷某坐在用角鋼焊成的吊頂架上,將腳放在吊頂的石膏板上。由于石膏板強度太弱,受力后斷裂脫落,谷某一下失去重心,從6米多高的吊頂上掉落到發電機層,造成雙手腕骨以上和左腿髕骨多處閉合性骨折。
【事故原因】:
1.安全教育力度不夠,工作人員安全意識淡薄,高空作業時不使用安全帶,違章冒險作業。
2.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注意事項(安全措施)一欄內僅填寫了“注意人從高空掉落”的空洞交待,而未寫明“必須使用安全帶”的具體安全措施;工作票簽發人未加認真審核,就簽發了工作票。安全意識也不強。
【防范措施】:
1.提高各級人員對習慣性違章危害性的認識,對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要加大,管理要嚴。
2.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要具體,工作許可人對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要進行認真審核,并切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