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措施不到位 熱浪噴出釀群傷
【簡述】:
2003年9月6日,某電廠由于人員違章操作造成2人重傷2人輕傷的群傷事故。
【事故經過】:
2003年9月6日8時左右,某電廠運行值班人員發現1號爐乙側撈渣機電機銷子斷裂,隨即通知檢修人員來廠處理,檢修人員來廠后將該撈渣機銷子更換,重新啟用撈渣后銷子又斷,分析撈渣機內可能有雜物,遂用消防水將撈渣機內渣水沖盡,發現內有一塊鐵板 (150某70某6mm) 卡住螺旋撈渣機,將該鐵板取出后恢復撈渣機正常運行。打開爐底弧門時,運行人員檢查發現,灰斗內積灰下灰不暢,有搭橋現象,需檢修人員處理。14時45分檢修人員重新辦理工作票,經許可后進入現場工作,先用長鐵棍(6-7米)通過灰斗南面人孔門(標高約3米)進行搗灰作業。上部積灰清完后,又開啟爐底撈渣機人孔門(西側)對撈渣機內的積灰進行清理,15時左右,撈渣機內灰渣基本清除,形成正常負壓。檢修人員認為清灰工作已經結束,為了防止鍋爐正常燃燒受到影響,檢修人員即去關閉爐底撈渣機人孔門,準備恢復鍋爐正常運行。就在關門的一瞬間,突然,灰斗上部積灰大量下落、外溢,將正在爐底撈渣機處關閉人孔門的趙某、楊某、解某和正在4.5米層看火孔處監視的任某四人燙傷。立即將傷者送往醫院救治。
【事故原因】:
1.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檢修人員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214條:放灰時,除灰設備和排灰溝附近應無人工作或逗留之規定,在關閉爐底撈渣機人孔門前,應先將爐底弧門關閉。而此次操作未將爐底弧門關閉,就直接去關撈渣機人孔門,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檢修人員對清灰作業的危害性估計不足,自我防范意識不強,是事故發生的又一原因。
【防范措施】:
檢修人員放灰時應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第214條的規定,做好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