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秦嶺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秦古鎮金蓮洞綠松石礦“4·8”較大冒頂事故調查報告
2022年4月8日14時07分許,竹山縣秦嶺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秦古鎮金蓮洞綠松石礦發生一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619.12萬元。
5月22日,十堰市應急管理局網站發布《竹山縣秦嶺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秦古鎮金蓮洞綠松石礦“4·8”較大冒頂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竹山縣秦嶺礦業投資有限公司秦古鎮金蓮洞綠松石礦“4·8”較大冒頂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的原因 5-3 作業點的工作面位于綠松石礦的成礦破碎帶中,工作面開挖后,直接頂板兩個向上相交裂隙構成的三角楔形巖體下部失去支撐,處于不穩定的臨界狀態,受外力作用發生楔形冒落,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現場示意圖 (二)管理原因。 (1)未健全并實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是未嚴格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未對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考核,安排不是礦領導的安全員柴安心擔任帶班領導。薛圣喆、吳寧等帶班礦領導經常性未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帶班領導下井交接班記錄和出入登記表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2)未按照安全設施設計組織生產。 四是未按規定標準繪制圖紙。現狀圖更新不到位,井下已有的許多老采空區未體現在圖紙中,沒有掌握整個礦區采空區和廢棄巷道的隱患底數;中段平面現狀圖(2022.2)與井下工程實際布置情況不符;沒有相應的開拓系統縱投影現狀圖等。測量人員未及時填繪《采掘工程平面圖》《礦井通風系統圖》《井上、下對照圖》等主要圖紙,圖實不符,礦井技術資料臺賬不全。五是超定員安排人員下井作業。設計每日一班制作業,井下全員 25 人,2022 年復工復產以來,實際每日安排三班作業,事故發生當班下井人數超過設計定員 108%。 (3)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不健全。 三是技術管理人員配備不足。缺少采礦、機電等專業專職技術人員。 (4)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未落實。 三是未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混亂。 六是安全警示標識不足。井下沒有針對不同風險點制作和懸掛安全警示標識標志。 (6)2022年復工申請報告材料多處弄虛作假。 四是復工復產申請檢查標準有缺項,未將“五職礦長”、技術管理人員不齊全或者不到崗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列入檢查標準。 (7) 未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該公司未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事故。僅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44分左右向秦古鎮人民政府報告事故,遲報事故。 (8) 違法越界開采。+795m平硐入口至礦權坐標點5和10之間的巷道內存在多個封閉的采空區,這些采空區位于礦權之外,但企業未能提供這些采空區是之前民采的資料證據。離5-3事故發生作業點300米處,左側一封閉盲巷在打開后,發現垂直掘進直巷約40m,左側有一個約20m支巷, 右側有一個約5m的支巷,還有一個約 15m 的支巷,無采空區。 2. 有關行業監管部門的管理原因。 二是對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工作不夠重視,礦山監管執法基礎薄弱。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基礎股3名工作人員全部為兼職,其中股室負責人周璞兼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并協助安辦日常工作;應急救援中心負責人全守喜兼職股室工作并配合創園工作;股室工作人員劉祥同時配合安辦日常工作。礦山監管工作人員不具備相應的監管能力和業務知識,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能力水平不高。三是對企業復工復產驗收把關不嚴。對《竹山縣秦嶺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復工申請報告》材料多處弄虛作假、復工檢查標準有漏項、未依法全員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問題, 在驗收時未能檢查發現。 作為全市非煤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竹山縣應急管理局開展屬地非煤礦山企業2022年復工復產工作以及落實2022年以來國家、省、市關于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督辦、指導不到位。 四是對企業復工復產審核流于形式。秦嶺礦業公司于2022年2月8日提出復工復產申請,未經現場審核,在2月9日就作出同意復工復產的決定。對《竹山縣秦嶺礦業投資有限公司復工申請報告》材料多處弄虛作假、未依法全員投 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等問題未進行嚴格審核。 竹山縣委、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領導責任和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對非煤礦山企業所在鄉鎮政府和行業監管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支持力度不夠。未有效推動宣傳、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部門支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學習宣傳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不系統不全面。保障監管執法必須的人員、經費和車輛等裝備以及安全生產專家服務經費投入不足。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有漏項,對非煤礦山企業風險進行辨識管控不到位。對屬地政府和行業監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檢查督促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