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2024年1月24日15時22分,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區佳樂苑小區臨街商住綜合樓發生特別重大火災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4352.84萬元。
存在的主要問題:
消防驗收檢查走形式,問題隱患屢屢漏掉:
消防部門驗收和監督檢查均未發現防火分隔缺失等問題隱患。2005 年佳樂苑綜合樓消防驗收時,地下一層未經消防設計審核就擅自施工建成,當時就存在地下一層與地上共用的疏散樓梯在一層防火分隔缺失的問題,這是事發后濃煙迅速蔓延至二層的主要原因。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隊專業人員現場驗收時,本應發現卻未發現這一顯而易見的問題,同時也沒有發現二層未按設計建設封閉樓梯間等問題。2017 年至事發前,屬地消防救援大隊累計對佳樂苑綜合樓內商鋪賓館等經營場所檢查 40 次,但從未對地下一層開展過檢查,也沒有發現防火分隔缺失的問題,對聚馨源賓館也沒有對照《消防監督檢查記錄表》列明的檢查項逐項檢查;在對綜合樓經營場所開展檢查時,未落實“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檢查要求,未檢查與其關聯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技術條件,以致相關隱患長期未被發現和整改。
公安部門資質審核把關不嚴,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弄虛作假。
聚馨源賓館一直使用原鑫源賓館(2015 年營業執照已注銷)特種行業許可證營業,未經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檢查,而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和天工路派出所未查處其不按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手續,一直違規同意年審,日常治安消防檢查不如實記錄現場存在的問題隱患,胡亂勾選填寫檢查記錄表。根據江西省消防監督檢查平臺記錄,2018 年至 2023 年期間天工路派出所對博弈教育進行了 5 次消防檢查,這些檢查記錄是工作人員為應付相關部門要求,在辦公室編造上報的,而實際上并未開展現場檢查。
專項整治走過場,工作落實流于形式:
2017 年以來,江西省級層面針對“九小場所”、多業態多功能合用場所、影響火災逃生的防盜窗(網)等組織開展了30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但重部署、輕落實,牽頭部門作用發揮不充分,其他部門不支持不配合,慢作為假作為,搞形式走過場,很多工作不僅沒有落實到基層,甚至在中間環節就已經斷檔。“九小場所”長期底數不清情況不明。2020 年和 2023 年兩次開展“九小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整治,都提出了“雙摸清”(摸清底數、摸清消防安全狀況)和“逐個場所逐個網格排查”的要求,但直至事故發生前,渝水區消防救援大隊和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從未組織摸清轄區“九小場所”底數,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自 2017 年以來長期將 485 個場所作為檢查范圍,而事故發生后卻排查出 15031 個。
拆除防盜窗(網)行動敷衍了事走過場:
在 2021 年至 2022年為期一年多的拆除防盜窗(網)專項行動中,牽頭部門文件一發了之,其他有關部門消極應付,工作基本沒有落實。2021 年10月20日,新余市消防安全委員會印發了行動方案,但直至2022年 5 月 13 日,渝水區消防救援大隊才將新余市的方案轉發給區內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此時離方案規定的整治開始日期已過了近 7 個月;新余市城市管理部門僅將該公文在單位內部傳閱流轉,未制定工作方案,也未進行任何安排部署;渝水區消防救援大隊在工作總結時,匯總鄉鎮街道上報的數據,全區拆除了 4035個防盜窗(網),但實際只拆除 376 個;袁河街道辦事處將已列入整體拆除計劃的街道棚改指揮部的 11 個防盜窗(網)拆除,作為工作成果上報,實際上未開展該項工作。事故發生后,江西省緊急部署開展“拆牌、破網、清通道”消防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新余市不到1個月時間就拆了 4 萬多個防盜窗(網),從中可看出之前工作差距很大。
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司法機關已采取強制措施的人員
豐華地產原法定代表人陳冬生、其子陳建平,佰燴香批發部實際經營者吳勇,凝霜制冷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和根及施工人員宋金龍、鄧珍、楊律,博弈教育法定代表人柳金漢,聚馨源賓館實際經營者張建生、丁耐香等10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凝霜制冷公司施工人員柳平平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二)有關公職人員和單位
對于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的問題等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江西新余“1·24”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
新余市原人防辦主任鄧員清、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隊袁河大隊大隊長丁小榮、新余市城鎮發展服務中心原正科級干部龔宇新等3名公職人員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中鄧員清、龔宇新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同時,對事故中存在失職失責問題的新余市委、市政府,渝水區委、區政府,以及江西省和新余市、渝水區教育、消防、人防、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公安等部門52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
其中,給予新余市委副書記、市長徐鴻,新余市渝水區委書記劉穎豪,渝水區委副書記、區長簡華鋒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渝水區副區長王娟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渝水區袁河街道黨工委書記胡茂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街道辦事處副主任黃斌華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新余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曾先鋒,黨委委員、副局長郭志勇,渝水區教體局黨委書記、局長盧冬根,黨委委員、副局長李平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新余市教育局發展規劃科科長何海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新余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龔俊輝,副支隊長葛大雁、趙旭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隊防火監督處工程師李小文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給予新余市總工會黨組成員、副主席(新余市原公安消防支隊特勤中隊中隊長)李敏華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新余市國防動員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朱天文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新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林祥忠,渝水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副書記、住房保障和城鎮發展服務中心主任宋平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新余市自然資源局二級調研員黃紅陽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新余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華斌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給予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天工路派出所所長周志榮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派出所原民警曾菊平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