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近30年22起民航重大解體事故簡介
時間:1982年4月16日
機上人員:機組8人,旅客104人
傷亡情況:全部遇難
事故簡報: 在向桂林奇峰嶺機場進近過程中,失去控制,于16:45猛烈撞擊陽朔附近的崩山粉碎性解體。
時間:1982年12月24日 機上人員: 機組11人,旅客58人 傷亡情況:旅客25人遇難 事故簡報:客艙冒煙,轉為明火,廣州消防隊只有一個人值班。
時間: 1983年9月14日 機上人員: 機組6人,旅客100人 傷亡情況:旅客11人遇難 事故簡報:在桂林奇峰嶺軍民兩用機場滑行過程中,與一架空軍轟六飛機相撞。
時間: 1985年1月18日 機上人員: 機組10人,旅客98人 傷亡情況:機組7人,旅客34人遇難 事故簡報:驚醒復飛操作時處置不當,因失速墜地。
時間: 1998年1月8日 機上人員: 機組10人,旅客78人 傷亡情況:全部遇難 事故簡報:發動機電機過熱著火。
時間: 1988年8月31日 機上人員: 機組11人,旅客78人 傷亡情況:機組6人,旅客1人共7人遇難 事故簡報:偏離跑道中心線,即將落地前右機翼外側與引導燈柱相撞,右起落架機輪與機場護堤相撞。
時間:1988年10月7日 機上人員: 機組4人,旅客42人 傷亡情況:機組4人,旅客38人,地面2人共44人遇難 事故簡報:機械故障,但14個固定座位卻擠上了44名旅客,嚴重超載。
時間:1989年8月15日 機上人員: 機組8人,旅客32人 傷亡情況:機組6人,旅客28人共34人遇難 事故簡報:上海機場起飛離地過程中,右發動機突然停車。
時間: 1990年10月2日 機上人員: 機組9人,旅客93人 相關飛機:B707-3J6B、B757-21B 傷亡情況:廈門航空B-2510:機組7人,旅客75人遇難, 南方航空B-2812:旅客46人遇難。共128人遇難,相關三架飛 機全部報廢 事故簡報:從廈門機場起飛后不久有人劫機。飛機在廣州上空盤旋30分鐘后,劫機犯于機長發生搏斗,飛機落地后騙出跑道,飛機先后與機坪上兩架飛機相撞。
時間: 1992年7月31日 機上人員: 機組10人,旅客116人 傷亡情況: 共106人遇難 事故簡報:飛機的水平尾翼處于錯誤的起飛狀態,起飛滑跑過程中沖出跑道防洪堤后解體,爆炸起火。
時間:1992年11月24日 機上人員: 機組8人,旅客131人 傷亡情況:全部遇難 事故簡報:在向桂林機場正常進近過程中,高度突然下降,在廣西陽朔境內撞山粉碎解體。
時間: 1993年7月23日 機上人員: 機組5人,旅客108人 傷亡情況:機組1人,旅客54人共55人遇難 事故簡報:銀川機場起飛滑跑過程中,飛機襟翼突發故障。
時間:1993年10月26日 機上人員:機組9人,旅客7人 傷亡情況:旅客2人遇難 事故簡報:飛機姿態不穩,尾部擦地,由于速度快,飛機沖出跑道。
時間: 1993年11月26日 機上人員:機組10人,旅客92人 傷亡情況:機組4人,旅客8人共12人遇難 事故簡報:機組誤將塔臺通報的高度表撥正值1024設置為高度,飛機撞上地面高壓先后,在距跑道外2200米處墜地燒毀。
時間:1994年6月6日 機上人員:機組14人,旅客146人 傷亡情況:全部遇難 事故簡報:飛機起身爬升過程中開始飄擺,空中解體
時間: 1997年5月8日 機上人員:機組9人,旅客65人 傷亡情況:機組2人,旅客33人共35人遇難 事故簡報:在惡劣天氣狀況下,強行著陸失敗,飛機在地面斷成三截,解體,爆炸起火。
時間:1999年2月24日 機上人員:機組11人,旅客50人 傷亡情況:全部遇難 事故簡報:突發機械故障,飛機急劇下墜,猛烈撞擊地面,飛機解體。
時間:2000年6月22日 機上人員:機組4人,旅客40人 傷亡情況:機組旅客全部,地面7人共51人遇難 事故簡報:飛機在盤旋過程中可能遭遇雷擊火風切變,飛機失控墜地。
時間: 2002年4月15日 機上人員:機組11人,旅客155人 傷亡情況:機組8人,旅客120人共128人遇難 事故簡報:由于天氣惡劣,首次著陸失敗后,準備再次著陸的最后進近時,突然撞山。
時間: 2002年5月7日 機上人員:機組9人,旅客103人 傷亡情況:全部遇難 事故簡報:向塔臺報告機艙失火,隨后飛機失控墜海。 事故原因:調查證實事故發生時機場的導航、雷達設備完全正常;失事客機機長出生于1967年,出事前已有11000小時的飛行經驗;副駕駛出生于1973年,飛行時間3300小時。兩人的駕駛執照和體檢執照都有效,起飛前通過了例行體檢;關于飛機,2002年3月27日到4月2日,飛機接受了一次例行5A維修。另外,通過檢查有關倉單、加油單,證實飛機從北京首都國際機場起飛時,其重量和配載都合乎標準。經過如上一系列調查,并經周密推理,空難處理小組認定"5·7"空難是一起由于乘客張某某縱火造成的破壞事件。在"5·7"空難罹難的103名乘客中,只有44名乘客購買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下簡稱航意險),其中有一人購買了7份,賠償金額達100多萬元,此人就是張某某。在事故發生后,這一度成為一個謎團。按照規定,遇難乘客購買一份20元的航意險,將獲得保險公司20萬元的賠償。每位乘客最多可允許購買10份航意險。多年從事人壽保險工作的業內人士稱,在中國,購買航意險的乘客通常只占三成左右,平常乘客只購買一份,一人購買7份的情況非常鮮見。據了解,張某某為大連人,時年37歲,大學畢業,曾在公安及外貿部門工作過,后來下海經營一家裝飾公司。他妻子有過保險公司工作的經歷。專家解釋,航空意外保險保的是因意外情況發生的傷害,而因故意導致的傷害,則不在理賠范圍當中。
時間:2004年11月21日 機上人員:機組6人,旅客47人 傷亡情況:機組旅客全部遇難,地面2人遇難 事故原因:事故調查組通過對CRJ-200機型飛機進行氣動性能、機翼污染物、機組操作和處置等進行分析,認為本次事故的原因是:飛機起飛過程中,由于機翼污染使機翼失速臨界迎角減小。當飛機剛剛離地后,在沒有出現警告的情況下飛機失速,飛行員未能從失速狀態中改出,直至飛機墜毀。事故調查組認為,飛機在包頭機場過夜時存在結霜的天氣條件,機翼污染物最大可能是霜。飛機起飛前沒有進行除霜(冰)。東航公司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的領導和管理責任,東航云南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薄弱環節。經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時間:2004年8月24日 機上人員:死亡44人 事故性質:是一起責任事故 事故追責:河南航空總經理李某等17人行政處分,當班機長齊某某技術不過硬,安全責任感不強烈,違規操作,墜機后獨自逃生,判刑3年,是我國歷史上第一位由于空難而受刑事處罰。 事故原因: 三大直接原因:一是機長違反河南航空《飛行運行總手冊》的有關規定,在低于公司最低運行標準(根據河南航空有關規定,機長首次執行伊春機場飛行任務時能見度最低標準為3600米,事發前伊春機場管制員向飛行機組通報的能見度為2800米)的情況下,仍然實施進近。二是飛行機組違反民航局《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的有關規定,在飛機進入輻射霧,未看見機場跑道、沒有建立著陸所必須的目視參考的情況下,仍然穿越最低下降高度實施著陸。三是飛行機組在飛機撞地前出現無線電高度語音提示,且未看見機場跑道的情況下,仍未采取復飛措施,繼續盲目實施著陸,導致飛機撞地。 四大間接原因:一是河南航空安全管理薄弱。二是深圳航空對河南航空投入不足、管理不力。三是有關民航管理機構監管不到位。四是民航中南地區空中交通管理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