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經開區16起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典型案例的通報
違法行為: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違法行為:
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違法行為:
特種作業人員(焊工)無證上崗。
違法行為:
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違法行為:
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違法行為:
未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管理。
違法行為: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違法行為:
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違法行為: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違法行為:
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違法行為:
未按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未設置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違法行為:
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違法行為:
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在較大危險性場生產經營場所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違法行為:
特種作業人員(焊工)未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違法行為:
未對有限空間作業進行辨識。
違法行為:
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