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9時27分許,旅順口區長城街道轄區內旅順勝利機械廠澆鑄車間在進行熔煉作業過程中,中頻無心感應爐耐火材料燒穿,發生金屬熔融物噴濺導致灼燙事故,造成4人重傷,3人輕微傷,直接經濟損失約為350.6萬元。后經事故調查組調查認定:旅順勝利機械廠“4·26”一般灼燙事故是一起因中頻爐耐火材料燒穿金屬熔融物泄漏、應急處置不當導致金屬熔融物噴濺而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瞞報事故。
經事故調查組調查發現:旅順勝利機械廠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危險源辨識和評估不全面;熔煉設備設施、作業過程隱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爐工違章作業;未能按照計劃組織應急演練;未疏散現場無關人員,導致現場圍觀人員受傷,事故受傷人數擴大。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第一項條的規定,應當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