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追尾致6死,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涉嫌刑事犯罪
2月29日,G93成渝環線高速重慶江津白沙段發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車與重型半掛車碰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6人當場死亡、1 人受傷。
近日,重慶市應急管理局官網公布了該起事故的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認定,G93成渝環線江津白沙“2·2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超速、未注意觀察路面交通狀況、重型半掛車駕駛人在車輛發生故障后處置措施不當、相關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而造成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經過 2024年2月29日3時許,駕駛人魏*駕駛渝B05P31號小型普通客車(核載7人,實載8人),從四川省瀘州市敘永縣城區出發前往重慶主城區,5時36分許行駛至G93成渝環線高速重慶江津區境內下行方向492Km+290m(正溝頭大橋)路段時,碰撞由朱*駕駛的因故障停駛于第二行車道內的魯H73K12/魯HB20U掛號重型半掛車,造成渝B05P31號小型普通客車內6人當場死亡、1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1.事發時駕駛人魏*駕駛渝B05P31號小型普通客車以車速108km/h,超過該道路小客車最高限速100km/h限速規定行駛。且在行駛中兩次偏頭觀看道路右側路外“聚奎中學”霓虹燈字樣未注意觀察路面交通狀況,及時發現障礙車輛。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且魏*駕駛的渝B05P31號車輛存在超員行為。 2.駕駛人朱*駕駛魯H73K12/魯HB20U掛號重型半掛車發生故障后處置措施不當,未按規定迅速報警,且警告標志未設置在后方150米外。其過錯行為是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 事故間接原因 亞信公司和永昱盛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能確保駕駛員魏*、朱*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事故追責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魏某已于2024年3月1日被重慶市江津區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14日被批捕。網約車所屬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兼股東)胡某某未能及時排查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未能督促網約車駕駛員魏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網約車運營,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調查組建議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