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發布《天河區“6?21”廣昌樓腳手架坍塌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天河區“6?21”廣昌樓腳手架坍塌是一起由于違規施工、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缺失導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蔡某龍是從事裝修改造工程承接業務的個體,不具備建筑施工資質,本次涉事裝修改造工程蔡某龍通過聯系王某園,委托王某園提供可以承接該工程的相關資質,并支付了王某園2.38萬元費用,王某園向蔡某龍提供了廣東某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資質和蓋有該公司公章的造價為95萬元的施工合同等資料,同時,為了確保造價為190萬元的總體合同能夠執行,蔡某龍私刻了該公司的公章在總體合同上蓋了章,事實上,蔡某龍屬于無資質從事承包建筑施工項目的個人。2024年6月21日下午蔡某龍組織10名施工作業人員在天府路廣昌樓東面外立面實施外墻貼瓷磚作業,坍塌事故發生前共有包括吊機班組、瓷磚班組和雜工在內的9名作業人員在腳手架上作業,1名作業人員在地面作業,至15時11分左右,東面電梯右側位置的部分腳手架突發坍塌脫落,造成腳手架上作業人員被困,安全員張某春發現后立即撥打了120急救中心電話,15時24分120急救中心到場,15時31分消防救援到場,事故共造成6名作業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傷員已轉送至醫療機構治療。
本次事故涉事腳手架未按規范搭設,結構不合理,且在投入使用后,施工作業過程中未按規范使用,違規組織施工,在違規搭設和違規施工的聯合作用下,導致部分架體不穩突發坍塌,是本次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一)違規搭設腳手架。
(二)違規使用腳手架。
(三)無資質承攬建筑施工項目。
(四)特種作業崗位無證上崗。
(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
1.蔡某龍,本次事故涉事裝修改造工程實際承包人,存在上文所述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涉嫌構成重大事故責任罪,建議移送區公安分局依法處理。2.賀某軍,本次事故涉事裝修改造工程腳手架搭設施工承包人,存在上文所述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涉嫌構成重大事故責任罪,建議移送區公安分局依法處理。3.張某春,本次事故涉事裝修改造工程安全員,存在上文所述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重要的管理責任,涉嫌構成重大事故責任罪,建議移送區公安分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