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彭鏡陶)新京報記者獲悉,近日,北京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聯合民警在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一五金店店主無證使用切割機進行作業,處以其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李某某在五金店里進行切割作業。圖源: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
4月25日,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的防火監督員會同南苑派出所的民警開展聯合消防檢查,發現南苑路附近的一家五金店內火花四濺,一名男子正使用切割機加工塑鋼門窗。“我這是切塑鋼窗,這個不用操作證吧?”正在切割塑鋼窗的男子李某某說。他是該五金店的店主,按照他的理解,切割作業不算動火,他也從沒考過特種行業操作證,也沒有進行動火報備,未設置看火人,店內也沒有滅火器。監督員和民警將李某某傳喚到派出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李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北京市嚴格施工動火作業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試行)》明確規定,施工動火作業是指電焊、氣焊、切割作業及使用噴燈、打磨、砂輪、電鉆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使用切割機切割作業,極易產生火花,所以被列為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期間,施工單位應指定人員在指定的地點、時間動火作業,并落實看護措施,清理周邊可燃物,配置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動火作業結束,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無火災危險后方可離開。
已明確:角磨機切割屬于動火作業,未開作業票將被拘留!
北京日報消息:近日,豐臺區消防救援支隊的防火監督員和盧溝橋派出所的民警在日常安全檢查中發現,在曉月廣場4層南側一商戶正在裝修,循著角磨機切割的聲音,防火監督員找到了正在切割作業的工人。
“你的動火報備呢?角磨機也得開動火證。看火人和滅火器呢?”經詢問, 該工人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期間未進行動火審批報備,未開具動火證,現場未設置看護人,未設置消防器材和滅火器。防火監督員和民警立即將工人和裝修公司老板傳喚到派出所。經調查了解,系裝修公司老板穆某某指使工人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工人劉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 (一) 項之規定,老板穆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北京市嚴格施工動火作業消防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試行)》明確規定,施工動火作業是指電焊、氣焊、切割作業及使用噴燈、打磨、砂輪、電鉆等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使用角磨機切割作業,極易產生火花,所以被列為動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