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6日,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北京某飼料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安全設備(袋式除塵器風壓差監測報警裝置1套)在生產過程中未啟用,不符合《粉塵防爆規程》(GB15577-2018)第8.4.4條“袋式除塵器進、出口應設置風壓差監測報警裝置,并記錄壓差數據;在風壓差偏離設定值時監測裝置應發出聲光報警信號”的強制性規定,其安全設備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單位作出人民幣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除塵設備中的風壓差監測報警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可能導致以下危險隱患: ●過載運行:風壓差監測報警設備通常用于監測除塵設備的運行狀態,一旦設備發生過載或堵塞,風壓差會增大。如果監測設備不能正常工作,運行狀態異常的情況可能被忽略,導致除塵設備長時間處于過載或堵塞狀態,增加設備損壞的風險。 ●粉塵積聚:除塵設備如果不能正常監測風壓差,可能會導致未及時清理粉塵積聚的情況。積聚的粉塵可能會堵塞設備或導致設備故障,甚至引發粉塵爆炸的危險。安全設備作為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設備,其性能優劣以及使用是否得當,直接關系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性,以及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能否及時救援、減少損失。國家通過制定標準,使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都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標準開展有關生產活動,以確保安全設備發揮效用,有效防止相關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