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一出租廠房發生火災損失超86萬,法院判租客全責
事故回顧
2020年的6月,江蘇常州,一租賃的廠房發生了火災,導致廠房及房內堆放的一些物品全部燒毀。
事后經過調查,是租客回收的廢料內殘留的火種所致,房東便將租客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廠房平時主要是用來堆放一些固體廢料,火災發生后,租客就再也沒使用過廠房,也沒有支付過租金。
法院判決
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租客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最終判決:被告租客需要清償原告因火災造成的全部損失。
事故回顧
2020年的6月,江蘇常州,一租賃的廠房發生了火災,導致廠房及房內堆放的一些物品全部燒毀。
事后經過調查,是租客回收的廢料內殘留的火種所致,房東便將租客起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廠房平時主要是用來堆放一些固體廢料,火災發生后,租客就再也沒使用過廠房,也沒有支付過租金。
法院判決
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租客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院最終判決:被告租客需要清償原告因火災造成的全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