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縣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案
8月24日,永州市道縣應急管理局會同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道縣機關加油站開展執法行動,發現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2020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9日。經查,該加油站在監管部門對其《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發出提示函后,仍未向發證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已非法銷售成品油41400升,涉及金額302436.58元。執法人員當場下達《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加油設備和儲存設施予以查封。8月24日,道縣應急管理局對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道縣某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然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道縣應急管理局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30.24萬元,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