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某根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乙醇)案
接到群眾舉報,8月11日,汨羅市應急管理局會同汨羅市打非辦對大路鋪社區船形山三組進行安全檢查,在一自建房內查獲4個圓形不銹鋼材質罐(每個容量2噸)、1個方形不銹鋼材質罐(容量2.5噸)、50斤塑料質壺4個,儲存危險化學品(乙醇)10噸。經查,自建房內所儲存危險化學品(乙醇)及儲存器具系虞某根所有,抽樣經專業檢驗機構檢測為危險化學品(乙醇),其閃點 17.5℃。虞某根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自2000年開始利用其經營的“老酒酒行”門店非法銷售危險化學品(乙醇);2023年8月10日,又以每噸7200元價格從虞某勝處購買9.6噸危險化學品(乙醇)儲存在租用的自建房內,以每公斤賺0.8元差價進行非法銷售營利。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責令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活動,對非法儲存的裝置和危險化學品(乙醇)予以查封扣押。8月16日,汨羅市應急管理局對虞某根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乙醇)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虞某根未經許可非法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乙醇),涉嫌危險作業罪,且該儲存倉庫為木質頂棚的磚混結構,不具備危險化學品儲存條件,無消防審核驗收手續,現場無任何安全措施;儲存點有居民區、廠房、公路等人員、車輛密集場所,具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根據《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9月5日,汨羅市應急管理局將案件有關材料證據和查封扣押的裝置物品移送汨羅市公安機關。9月11日,汨羅市公安局對虞某根以涉嫌危險作業案進行立案偵查。目前,虞某根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