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服務單位及多名環評工程師被失信記分處理
廣東某環??萍加邢薰经h評工程師李某、陳某、張某分別負責編制佛山市順德區某塑料制品廠等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經環評文件質量抽查發現,其編制的環評文件存在以下問題: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結果錯誤的;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或者錯誤的。
廣東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評工程師李某、陳某、張某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的規定,佛山市生態環境局順德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對廣東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環評工程師李某、陳某、張某作出失信記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技術規范等規定。
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的能力建設指南和監管辦法。
接受委托為建設單位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技術單位,不得與負責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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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 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應當堅持公正、科學、誠信的原則,遵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確保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內容真實、客觀、全面和規范。
第二十六條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符合有關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標準和技術規范等規定、存在下列質量問題之一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一)評價因子中遺漏建設項目相關行業污染源源強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相關污染物的;
(二)降低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或者縮小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
(三)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或者錯誤的;
(四)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錯誤的;
(五)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結果錯誤的;
(六)環境質量現狀數據來源、監測因子、監測頻次或者布點等不符合相關規定,或者所引用數據無效的;
(七)遺漏環境保護目標,或者環境保護目標與建設項目位置關系描述不明確或者錯誤的;
(八)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的相關環境要素現狀調查與評價、區域污染源調查內容不全或者結果錯誤的;
(九)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或者結果錯誤,或者相關環境要素、環境風險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的;
(十)未按相關規定提出環境保護措施,所提環境保護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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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款規定的情形,致使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正確、不合理或者同時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的,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因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所列問題受到通報批評的,對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分別失信記分5分。
第二十條 信用管理對象失信行為有下列情形的,應當按照不同失信行為分別作出失信記分:
(一)涉及本辦法第五條至第十七條中不同條款或者同一條款中不同項的; (二)有本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或者第十七條所列任一失信行為,涉及不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 (三)有本辦法第六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十二條第二項或者第十三條所列任一失信行為,涉及不同時段的; (四)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列失信行為,涉及不同內設機構、分支機構或者臨時機構,或者涉及不同時段的; (五)有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列任一失信行為,涉及不同編制人員的; (六)有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四項或者第十六條所列任一失信行為,涉及不同信息或者不同時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