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南湖區嘉興力盛噴涂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楊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政處罰案
2023年2月6日,嘉興市南湖區應急管理局對嘉興力盛噴涂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沒有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記錄,公司安全管理員楊某某未及時排查本單位有限空間存在的事故隱患。執法人員當即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并對楊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嘉興力盛噴涂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員楊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2月23日,嘉興市南湖區應急管理局對楊某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