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縣光曜工貿有限公司安全培訓負責人何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政處罰案
2022年7月4日,嵊泗縣應急管理局對嵊泗光曜工貿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未制定并實施2022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該單位安全培訓負責人何某某未組織本單位2022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其立即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并對何某某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嵊泗光曜工貿有限公司安全培訓負責人何某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2022年8月29日,嵊泗縣應急管理局對何某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