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 合規準備工作前移 專項合規組合 推動區域合規 檢察機關在啟動涉案企業合規工作中,主動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戰略,積極穩妥在涉案勞動密集型企業中開展合規工作。因企施策,找準方向,標本兼治,為企業量身定制“安全生產+財稅管理”專項合規組合推進路徑。積極穩妥探索合規準備工作前移,在“重罪”案件中開展合規改革,堅持量化評估、科學驗收,確保企業“真合規”“真整改”。L公司系從事塑料包裝袋生產、加工為一體的勞動密集型企業,擁有實用性專利6項,部分業務涉及進出口貿易,現有員工300人,屬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年營業收入2000余萬元。L公司拓展家庭加工,為周邊留守、老齡無穩定收入人群提供穩定收入來源,助力鄉村振興。南某某系L公司總經理,張某甲、張某乙分別系公司會計、工人。2019年9月7日,張某乙在生產車間作業時遭機器軋傷右手。因公司未給工人張某乙繳納工傷保險,為逃避企業承擔高額賠償金,南某某安排張某甲為張某乙于9月9日補繳工傷保險,采取辦理出院再二次入院的手段,虛構張某乙受傷時間,騙取工傷保險賠償款26萬余元。案發后,南某某等3人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L公司將26萬余元返還社保中心。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邀請檢察機關介入,涉案企業主動申請適用合規考察,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并同步開展合規準備工作。2022年1月22日,根據L公司的申請,檢察機關決定對L公司啟動合規考察程序。2022年1月,新絳縣公安局以南某某、張某甲、張某乙三人涉嫌詐騙罪向新絳縣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經三個月合規考察,2022年5月18日,新絳縣檢察院依法對南某某等3人作出不起訴決定。一是深入調查、依法審查,積極穩妥在企業騙保案件中適用合規機制。新絳縣檢察院在介入偵查環節組成辦案組,依法審查企業經營情況,并多次深入L公司調查,走訪生產關聯村民家庭。經了解,L公司生產模式以車間加工為主、家庭手工為輔,解決了480個就業崗位,留守老人占比達37.5%,對助力當地鄉村振興具有積極作用。L公司經營狀況穩定,產品銷往域外多個國家和地區,發展前景良好,且在2021年10月新絳縣遭受洪災時,主動提供廠房安置災民300余人,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檢察機關綜合考慮調查、審查情況,結合南某某等人自首、認罪認罰、退賠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情節,2022年2月11日,根據L公司的申請,決定對其正式啟動合規考察程序,合規整改期3個月。同時,檢察機關根據該案特點,及時商第三方機制管委會組成了由安全評價專家、會計師、律師等組成的第三方監督評估小組。
檢察機關并第三方監督評估組進入企業進行現場檢查、財務審計等考察評估工作。二是精準把脈、標本兼治,監督評估有的放矢。檢察機關在社會調查中發現,L公司在繳納工傷保險方面存在問題,是案發直接原因,同時在員工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執行等方面也存在問題,是引發騙保的深層次原因。新絳縣檢察院堅持標本兼治的合規整改原則,會同第三方組織為企業精準把脈,引導企業制定“安全生產+財稅管理”專項合規組合計劃,督促企業設立法務部門,健全企業員工管理及財務管理等制度,補充完善員工分級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構建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現場作業規范執行獎懲體系,確保合規整改見實效。三是量化評估、全面驗收,合規考察效果顯著。檢察機關與第三方組織緊密合作,科學制定評估方案,列出安全管理、生產作業、財稅管理、企業制度建設4方面內容。明確了修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生產安全應急預案,制定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和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應急演練,完善各類臺賬,清理生產作業現場,作業崗位懸掛明顯的安全警示提醒,完善財稅管理制度,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工傷保險的繳納責任到人,按月繳納并予以公示,確定總經理全面負責的責任落實制度等24項內容詳實細致的量化驗收標準。L公司各項指標全部完成,被第三方組織認定為合規整改合格。經公開聽證,檢察機關對南某某等3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經整改,L公司制度建設和生產經營成效顯著,2022年5月,L公司與國外3家公司順利履行500萬元編織袋購銷合同。
作不起訴決定后一個月,承辦檢察官對企業經營狀況進行回訪,企業總經理向檢察官展示高新專利產品。四是檢察建議推動專項治理,“以案促改”推動行政機關規范監管。檢察機關在履職中,針對發現的縣社保中心和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存在保險理賠審查把關不嚴、工作混亂、監管不力等問題,分別向兩家單位制發檢察建議。要求社保中心增強科學管理意識,要求工業園區管委會加強對轄區內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檢察建議被全部采納。2022年4月,社保中心開展了“工傷保險專項整治”活動,對近3年工傷理賠案件進行“回頭看”,督促轄區企業補齊工傷保險資料50余份,總結經驗教訓,加強和規范審核、把關工作。同月,工業園區管委會開展了“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轄區內企業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專題培訓,對20家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抽查,消除重大安全隱患3處。1.準確把握涉案企業合規的適用條件,積極穩妥探索對重罪案件適用合規考察程序。本案中3名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罪,辦案機關根據《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第3條的規定,認為3名犯罪嫌疑人實施的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行為屬于公司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實施的與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犯罪,可以適用合規考察程序。本案中的詐騙罪行為方式與普通詐騙罪存在許多不同,騙取的對象為政府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騙取行為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雖然刑法對詐騙罪未規定單位犯罪,但根據上述指導意見的規定,符合合規案件適用范圍。刑法分則當中存在若干類似的罪名,由于未規定單位犯罪,但只要符合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文件規定的“與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條件,就可以納入合規改革試點的案件范圍,從這個意義上講,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并不限于單位犯罪案件。本案中南某某、張某甲的行為按照詐騙罪量刑,基準刑為66個月,屬于重罪案件,但檢察機關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退賠退贓、初犯偶犯、認罪認罰等法定酌定量刑情節,同時對涉案企業是否具備合規整改的條件進行了認真分析,對本案啟動合規考察程序,完全符合當前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探索中的相關指導性文件規定。2.合規準備工作前移,堅持全流程、系統性推進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本案中,檢察機關在介入偵查環節即著手開展合規準備工作,通過深入細致的專項調查,準確全面地掌握了犯罪的原因、是否符合合規條件等基本信息,并與偵查機關、政府有關部門、工商聯等協作機構緊密溝通、達成共識。注重用足用好合規程序的工具箱,對犯罪嫌疑人不批準逮捕,對企業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性偵查措施,有助于全面實現合規整改目的。同時,檢察機關盡早開展合規準備工作,有助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環節后高質量開展合規考察,更能發揮合規“保企業”“保就業”等社會功能。3.針對性制定專項合規組合計劃,標本兼治推動真合規、真整改。檢察機關借助第三方組織,緊扣財稅制度混亂導致的漏保風險,以及安全生產執行不到位引發安全事故風險等問題,為企業量身定制“安全生產+財稅管理”專項合規組合推進路徑,向企業指明合規風險點,提出專業整改意見。同時,檢察機關通過總結提煉《合規整改可行性評估報告》內容,建議第三方組織制定《合規整改情況驗收表》,對企業合規整改完成情況進行量化評估,促進第三方組織準確履職,確保合規整改監督評估專業有據,考察驗收結果更具說服力,合規整改成效更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