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而被處罰
??? 案例一
??? 案例二
2022年7月21日,天津市西青區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某門窗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5項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其中涉及企業主要負責人盧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西青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對該企業和主要負責人盧某分別作出罰款17萬元和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案例三
2022年7月26日—27日,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行政執法人員在某鋼鐵公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8項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其中涉及企業主要負責人李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責任制。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責令該企業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并對該企業和主要負責人李某分別作出罰款48.4萬元和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案例四
2022年,江蘇省無錫市應急管理局對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多項違反《安全生產法》的行為,其中涉及企業主要負責人張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無錫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對該企業和主要負責人張某分別作出罰款4萬元和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案例五
2022年,貴州省貴陽市應急管理局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集中攻堅和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中,發現某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責任制,包括未與部分從業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未對研發部安全生產目標進行考核。貴陽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的相關規定,責令張某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2.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 案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