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杭州桐廬縣瑤琳鎮一工地發生火災,接警后,桐廬縣消防救援大隊立即調派人員趕赴現場并及時將火撲滅。經火災現場勘查和詢問,起火原因為該工地工人楊某某在切割工地上的行車梁時,意外引燃可燃物引發火災。根據火災事故情況,桐廬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此次事故進行立案,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在之后的案件辦理過程中,出現了戲劇性反轉。楊某某矢口否認之前陳述的內容,表示是工程隊負責人徐某教唆其提供虛假證言,企圖逃避處罰。隨即,辦案人員再次對此案進行詢問調查,發現事實為:工程隊負責人徐某指使工人周某某無證違規電焊引發火災。為了逃避處罰,教唆持有焊工上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楊某某進行頂包,并伙同另一名工友連某某向行政執法機關提供虛假證言,嚴重影響行政機關依法辦案。根據辦案事實,桐廬縣公安局分別給予涉事人員周某某、徐某、楊某某、連某某處行政拘留的處罰。周某某:在未取得焊工上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電焊作業,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操作并引發火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給予其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徐某:作為該工程隊負責人,指使周某某無證違規電焊引發火災,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給予其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此外,教唆并伙同他人向行政執法機關提供虛假證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給予其拘留七日并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楊某某:在徐某的教唆下伙同徐某、連某某,謊稱是其使用電焊進行作業引發火災,向行政執法機關提供虛假證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給予其拘留五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連某某:在徐某的教唆下伙同徐某、楊某某,謊稱是楊某某使用電焊進行作業引發火災,向行政執法機關提供虛假證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決定給予其拘留五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