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7日上午10時53分許,江蘇神華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華公司)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部分設備損壞和房屋倒塌,直接經濟損失約842萬元。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神華公司合成二線為了提高原料利用效率,在沒有進行論證和風險評估的情況下,利用現有的谷氨酰胺生產線上的不銹鋼濃縮罐,并參照谷氨酰胺生產過程的濃縮工藝對阿昔莫司合成母液進行濃縮,濃縮崗位當班操作人員濃縮阿昔莫司合成母液過程中,濃縮時間過長,使罐內物料(包括阿昔莫司、阿昔莫司合成原料5-甲基吡嗪-2-羧酸和雙氧水等)溫度、濃度升高,產生激烈化學反應,引發爆炸。吳德寧,中共黨員,神華公司專職安全員,沒有及時發現本單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沒有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日常檢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職工未按照批準的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等法規對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