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澤法蘭管件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周某某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行政處罰案
2022年6月28日,溫州市龍灣區應急管理局對浙江富澤法蘭管件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未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一份,責令其限期完成整改,并對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調查,周某某作為浙江富澤法蘭管件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其行為系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7月28日,溫州市龍灣區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周某某作出罰款3.1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