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冠達建筑工程施工公司動火作業時無看護人別處罰
6月12日,招遠市應急局執法人員在對招遠市冠達建筑工程施工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進行焊接與熱切割動火作業,但作業現場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招遠市應急局擬對該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6月12日,招遠市應急局執法人員在對招遠市冠達建筑工程施工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進行焊接與熱切割動火作業,但作業現場未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規定,招遠市應急局擬對該公司處以1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