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4日至25日,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督查組對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開展了班組安全建設暨檢修施工安全管控現場檢查。檢查發現,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的“#10爐防磨治理燃燒器更換、粉管更換、冷渣斗校正”工程施工作業中,個別從事焊接與熱切割的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 國家能源局云南監管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權力和責任清單(2020年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開展檢查調查,現場發現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外包隊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起重工楊某某正在開展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經詢問其本人,并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系統查詢,楊某某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為進一步查證涉嫌違法事實,督查組對楊某某本人、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劉某某等2人進行調查詢問并分別制作《詢問筆錄》。 經調查認定,該公司存在如下違法行為:在承包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宣威分公司“#10爐防磨治理燃燒器更換、粉管更換、冷渣斗校正”工程施工作業中,作業人員楊某某在開展電焊與熱切割的作業時無特種作業證,屬于特種作業“無證上崗”。 該公司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的規定。依據2021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給予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