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安康市家振再生資源利用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案
【案情簡介】
2021年5月18日,陜西省安康市生態環境局接群眾舉報稱安康市家振再生資源利用有限責任公司疑似非法處置危險廢物。5月19日,安康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涉嫌非法拆解廢鉛蓄電池,其生產區內有大量正在拆解的廢鉛蓄電池,經稱量核實,共有廢鉛板66.77噸。安康市生態環境局已根據《安康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對舉報人進行獎勵。
【查處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安康市生態環境局于2021年5月21日對該公司生產區內違法收集、貯存的危險廢物(廢舊鉛蓄電池)進行了轉移扣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該公司非法拆解廢鉛蓄電池的行為涉嫌污染環境罪。
2021年5月26日,安康市生態環境局將案件移送安康市公安局。6月1日,安康市公安局刑事立案。8月26日,安康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至安康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起訴。目前,西安鐵路運輸檢察院已將案件定為督辦案件。
【啟示意義】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廢鉛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相關單位需關注收集難的危險廢物,推動廢鉛蓄電池試點工作,強化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信息化監管,規范廢鉛蓄電池收集、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