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訴山東某汽車制造有限公司大氣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
【基本案情】
環保部門在組織開展機動車排污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山東某汽車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某型號輕型柴油車尾氣排放不符合國四標準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檢測結果是標準限值的5.4-5.9倍,碳氫+氮氧化物檢測結果是標準限值5-5.5倍。經審計,該公司于2016年1月至5月生產案涉型號柴油貨車一百余輛。2013年以來,該公司銷售新能源物流車2300余臺,對節能減排作出一定貢獻。北京市朝陽區自然之友環境研究所認為該公司超標排放行為給生態環境帶來持續性傷害,整改措施不到位,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承擔相應大氣污染治理費用,并在國家級媒體及銷售市場地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裁判結果】
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委托專業機構對案涉車輛超標排放造成的大氣污染損害進行量化評估,根據車輛排放數據,取平均行駛里程中位數,計算出排放總量。結合該公司積極進行產業升級、淘汰舊柴油車產品、開拓新能源貨車市場的經營現狀,提出以提供新能源汽車作為彌補柴油車超標排放造成損失的替代性修復方案。經法院主持,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約定該公司停止案涉車輛的生產和銷售,向相關政府部門無償交付約定型號的新能源電動車共計108輛(總數量可抵消排放NOx約6810320g)用于公益事業,并在8年內無償對上述車輛進行保養和維修,在國家級媒體對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公開賠禮道歉。新能源代償車輛已完成交付。
【典型意義】
本案是汽車制造企業生產車輛尾氣排放不達標引發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產業轉型升級過程中,部分老牌車企面臨產品升級迭代緩慢、綠色工業產品供給不足等問題。人民法院借助專業機構力量,跳出以金錢作為測算修復大氣污染狀況的傳統思路,以污染物排放量為計量單位,以抵消污染物排放為方向,以新能源電動車替代燃油車減少汽車尾氣排放,達到改善大氣質量目的,對于深入踐行新發展理念,促進碳達峰、碳中和具有積極意義。本案的依法調解促使雙方達成協議,保留了企業發展活力,引導鼓勵企業自覺加大技術升級力度、降低環境風險,實現新舊產能更新換代,踐行了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協同推進的發展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