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南陵縣許鎮鎮許鎮村林友上賓府項目二期工程建筑工地發生一起物體打擊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南陵縣人民政府關于南陵縣林友上賓府項目二期工程“2019.11.20”物體打擊事故調查報告的批復》(南政秘〔2020〕14號)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你作為該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未對林友上賓府項目二期工程進行有效監理。對項目開工情況不清楚,項目施工時未在現場進行監理,對這次事故負有責任。我部于2022年2月28日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2〕8號),你于2022年3月28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申請。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責令停止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3個月的行政處罰。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