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二季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環境違法行為處理處罰情況表
序號 | 區域 | 垃圾焚燒發電廠名稱 | 違法情況 | 處理處罰情況 |
1 | 山西省 | 晉中市靈石縣鑫和垃圾焚燒發電有限公司 | 該焚燒廠一氧化碳排放日均值超標0.015倍。 | 晉中市生態環境局靈石分局對該焚燒廠處以10萬元罰款。 |
2 | 浙江省 | 舟山旺能環保能源有限公司 | 該焚燒廠在爐溫低于850℃“烘爐”期間投加垃圾。舟山市生態環境局認定上述行為屬于“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 舟山市生態環境局對該焚燒廠處以29萬元罰款。 |
3 | 山東省 | 泰安市寧陽盛運環保電力有限公司 | 該焚燒廠二氧化硫排放日均值超標0.006倍。 | 依據《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規范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罰”“輕罰”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環發〔2020〕33號),生態環境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第二項“超標排放污染物”,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對該焚燒廠作出免予處罰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