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間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超標,罰款95000元
現已查明:
2021年11月04日,******機械有限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已構成違法。
你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行為違反了《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現依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本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以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95000.00元。
備注: 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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