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能工巧匠家具維修有限公司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缺位“一案雙罰”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份,宜興市應急局執法人員依據宜興市12345公共服務熱線工單對宜興市能工巧匠家具維修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經查發現:
地下室存放各類自噴漆1000余箱,硝基稀釋劑65桶,乙醇溶液12桶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意識匱乏,這是一家工貿企業使用危化品單位,其將用于家具表面補漆和擦拭的自噴漆、硝基稀釋劑、乙醇溶液等儲存在地下室倉庫內。經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現場抽樣檢測,上述儲存的物料屬于危化品(危化品序號:2828)。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危化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基礎工作抓而不實,未對6名一線維修員工開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應急演練等內容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缺位,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新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行政處罰結果:
宜興市市應急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對宜興市能工巧匠家具維修有限公司作出合并處罰款80000元;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款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