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華恒助劑有限公司 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一案雙罰”案
【基本案情】
近日,江陰市應急局執法人員對江陰華恒助劑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生產車間東北角減阻劑流速檢測裝置上的1臺安全閥未定期檢測。該企業主要負責人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未履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行政處罰結果:
江陰市應急局立即責令該企業和主要負責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擬對該企業處罰15000元;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擬對該企業主要負責人處罰29000元。企業老板因為履職不到位,被罰款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