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某紙業科技有限公司 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一案雙罰”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9日,徐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江蘇某紙業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存在將造紙車間管道檢修外包給其他公司,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現場未對外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機修間使用的砂輪機(一臺)為淘汰設備;造紙車間出口處未設應急疏散標志;造紙車間北門入口右側及機修間配電箱未接地、未安裝漏電保護器;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制膠車間)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等事故隱患。同時,發現該企業1名電工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證過期未復審)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
行政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九十九條第(一)(二)(七)項、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第九十七條第(七)項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人民幣8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針對該企業未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現場未對外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造紙車間出口處未設應急疏散標志的行為,該企業安全負責人李某對此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對李某作出76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