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陰市漢達織物涂層有限公司“一案雙罰”案 未與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9日,祝塘鎮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江陰市漢達織物涂層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該企業將生產經營場所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江陰市能威貿易有限公司),未與承租單位(江陰市能威貿易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且未對承租單位(江陰市能威貿易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
行政處罰結果: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該企業作出人民幣243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針對該企業未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現場未對外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行為,該企業主要負責人孔某對此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孔某作出7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