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某鋼鐵有限公司負責人被罰款3.5萬
2021年9月16日,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會同安徽省應急管理廳對蕪湖市某鋼鐵有限公司以明查暗訪方式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某華存在以下問題:
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教育培訓計劃;
未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且主要負責人長期不在崗,對公司疏于安全管理。
該公司主要負責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繁昌區應急管理局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公司主要負責人王某華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3.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