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應急管理局對大冶市新冶特鋼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1年5月25日,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會同湖北省黃石市大冶市應急管理局對大冶市新冶特鋼有限公司進行鋼鐵專項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存在涉及“鋼8條”的以下問題:
1.煉鋼廠吊運1號、2號連鑄機渣盆作業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渣跨吊運液態鋼渣渣罐未使用固定式龍門鉤的鑄造起重機;
2.煉鋼廠2號連鑄機未設置中間溢流槽,回轉溜槽未覆蓋鋼包回轉臺全部旋轉半徑,影響鋼水應急排放;
3.煉鐵廠高爐3至5層平臺、爐頂液壓站均未設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報警裝置;
4.煉鐵廠高爐噴煤工段煙氣干燥爐未設置吹掃裝置。
以上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等規定,同時該企業還存在其他違法行為。針對上述情況,大冶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和第九十九條等規定并結合自由裁量,責令該企業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7.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