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案例:寧夏智誠安環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案
2021年4月,江蘇省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江蘇康緣陽光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緣陽光”)的《安全評價報告》時,發現寧夏智誠安環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智誠”)在2020年先后為包括康緣陽光在內的三家公司出具了安全評價報告,期間并未與上述三家公司簽訂服務合同,也并未派出評價人員,實際撰寫報告、收取費用的為南京豪鼎科技有限公司等兩家無安全評價資質的第三方公司。經南京市應急管理局核實,上述三份安全評價報告有多處存在評價內容與被評價企業現狀不符的情況,寧夏智誠被認定為出具虛假失實的安全評價報告。
處罰 寧夏智誠的相關行為違反了《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三)項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參照《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細則》附則部分要求,2021年7月,南京市應急管理局對寧夏智誠作出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5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法行為作出了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將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安全評價資質的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