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嘉南綜執罰決字〔2021〕第02-0145號執法部門:【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經調查,2021年9月28日,當事人在嘉興市南湖區吉楊里老舊小區改造施工過程中造成燃氣管道毀損。燃氣管道損毀地點具體位于嘉興市南湖區吉楊里小區3幢南側,施工單位為杭州天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包單位為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項目名稱為南湖區老(舊)住宅區改造提升專項工程(二期)第二批次涉及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項目明月片區吉楊里雨污水管線及道路工程。經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9月28日上午10時40分許在嘉興市南湖區吉楊里小區3幢南側進行回土作業,在挖掘機施工過程中將一燃氣井井蓋壓壞,井蓋掉落砸斷燃氣井內燃氣設施,導致燃氣泄漏。毀損的燃氣設置具體為燃氣凝水缸放散管。施工單位于2021年09月16日與嘉興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了《施工現場燃氣管道設施保護協議》,但施工單位在進行挖掘機作業前未采取燃氣保護措施,也未通知燃氣公司人員到現場指導與監護。根據嘉興市燃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事故損失清單,本次事故共造成吉楊里小區及周邊1228戶居民及兩家公建用戶停氣,停氣時長3小時31分,共計造成經濟損失59266.14元。
當事人杭州天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毀損燃氣設施的違法行為。現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柒萬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