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安責險被處罰
9月1日,新修正的《安全生產法》正式實施。當日上午,蒼南縣應急管理監察大隊立即組織對高危行業礦山采掘企業進行執法檢查,在執法檢查時發現浙江某某礦建有限公司和溫州某某建設有限公司兩家企業均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蒼南縣應急管理局立即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立案查處,9月2日縣應急局案審會研究決定對兩家公司各處以10萬元的頂格行政處罰,現正在履行有關程序。這是新安法實施后,蒼南縣處罰的首例案件。
新修正的《安全生產法》規定:屬于國家規定的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法實施后,“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投保安責險”從政策指引上升到法律規范的最高層面,安責險也成為高危行業領域的強制性商業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