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5日上午10點50分左右,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古清口街道轄區,日照程皓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在使用抓機進行裝載作業時,發生一起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原因:翻斗車在抓機作業半徑內進行停車卸貨作業,翻斗車司機高某在翻斗車滿載的情況下,將液壓缸升到最高處,車輛的重心處于高位,極不穩定;抓機司機王某用抓手調整卡在翻斗車后簍的壓塊,導致翻斗車受力不均,造成翻斗車側翻。
調查發現,高某不具翻斗車駕駛資質,淮安軍骉與日照程皓在同一作業區域作業,互相可能危及對方安全,但雙方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溝通與協調。高某,無資質作業,違章作業,在此事故中負有直接和主要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淮安軍骉,未與程皓機械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溝通與協調,對于高某無資質作業問題未查實,放任交叉作業過程中的違章操作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程皓機械,未與淮安軍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未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也未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溝通與協調,放任交叉作業過程中的違章操作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周某東,淮安軍骉安全員,未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使存在的隱患未得到有效控制和解決,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馬某,程皓機械的安全生產負責人,未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王某福,程皓機械的安全員,對于翻斗車在抓機半徑內作業的問題未掌握未查實,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