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吊銷安全評價機構資質的公告
經廣東省應急管理廳調查,發現梅州市梅正安全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原梅州市梅正礦山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在《廣東金雁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玉水硫銅礦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編號:MZXZ-2021-006)中有未對礦山企業采場頂柱和間柱的設置、采用的開采方法和采礦順序進行正確評價、未對中等水文地質條件的礦山企業未按要求配備探放水作業隊伍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評價、未對礦山企業主斜井既提升物料又提升人員的情況進行正確評價、未對礦山企業實際使用的鋼絲繩直徑與設計不符提出質疑、未對礦山企業提升裝置的天輪的最小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與《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不符提出質疑、未對礦山企業的主斜井、副斜井的現狀尺寸與設計不符提出質疑、未對礦山企業的主斜井、副斜井的現狀尺寸與《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2006)不符提出質疑、未對礦山企業取消-208m 水倉后其他中段排水設施與排水系統的合規性與符合性進行正確評價、未對礦山企業-250m 中段的水倉容量與排水管路進行正確評價、未對礦山企業未經批準擅自變更排水系統的情況進行正確評價等問題,存在因上述問題導致該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內容與當時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報告結論定性嚴重偏離客觀實際的出具虛假報告的行為。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依照《安全生產法》(2014 年修正)第八十九條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 1 號)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對梅州市梅正安全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原梅州市梅正礦山技術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400745520756J)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依法吊銷該公司安全評價機構資質,即《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證書編號:APJ-(粵)-012)。
特此公告。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