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納斯縣晶鑫硅業有限公司違法案
2017年3月21日,昌吉州安監局執法人員對瑪納斯縣晶鑫硅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晶鑫硅業有限公司存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未向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未及時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違法行為。昌吉州安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三、四、六項、第九十六條第一、四項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合并處罰人民幣10萬元。
2017年3月21日,昌吉州安監局執法人員對瑪納斯縣晶鑫硅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執法檢查,發現晶鑫硅業有限公司存在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力,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履職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健全,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流于形式,未向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未及時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違法行為。昌吉州安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三、四、六項、第九十六條第一、四項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合并處罰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