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湖北省咸寧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布《關于崇陽縣大源加油站“5·29”一般閃爆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該加油站安全管理員和法人代表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11名黨政干部受到黨紀處分和行政問責。事故經過與調查:2020年5月29日,湖北省崇陽縣金塘鎮大源加油站發生一起儲油區有限空間閃爆事故,事故造成2死1傷,直接經濟損失253.11萬元。事故發生后,市政府迅速成立故調查組進行提級調查。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崇陽縣大源加油站在進行單層罐更新為雙層罐改造過程中,聘請無資質人員擅自施工,作業人員違章操作,作業前未對有限空間進行通風、檢測,有限空間內油氣濃度達到爆炸極限,遇到切割蓋板時產生的火花,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另外,該加油站無視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監管檢查指令,刻意隱瞞加油站改造信息;未按照《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要求施工,未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現場抽油清罐作業人員未穿戴全套防靜電服和使用防爆工具;對員工教育培訓不到位,現場管理混亂,對饒某平、汪某明死亡和汪某斌受傷負直接責任。事故也暴露出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金塘鎮政府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未及時發現加油站防滲改造期間的違法違規行為。事故處理:目前,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大源加油站現場安全管理員程某、法人代表黃某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包括崇陽縣商務局、崇陽縣應急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崇陽分局、金塘鎮政府等11名黨政干部,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