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項目未申報被罰款8.5萬
2021年5月24日,金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執法人員對某用人單位雙隨機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涉嫌存在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用人單位存在甲苯、乙苯、二甲苯、乙酸丁酯、甲乙酮、其他粉塵、苯乙烯、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市衛健委組織召開的行業職業衛生培訓中宣導強調了職業衛生工作的專業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并提出“立即完成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且在5月中旬完成自查整改”的工作要求,正式下發文件。直至本次執法檢查,該用人單位仍然存在未按照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等違法行為。
針對該違法行為,市衛健委委托衛生監督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相關規定,對該用人單位處以警告并罰款八萬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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