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咸陽華科輻照技術有限公司)
咸陽華科輻照技術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61040059026673XK
法定代表人:馮可義
地址:陜西省咸陽市秦都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永昌路
咸陽華科輻照技術有限公司輻射環境違法一案,我部經過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 輻射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9年5月13—14日,我部對你公司進行非例行監督檢查時發現,你公司輻照裝置控制臺“貯源水低水位”報警燈常亮,查閱報警信號歷史記錄,水位報警信號自2019年5月11日19時54分起,共出現6次報警,值班人員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違反了《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三十條關于及時整改安全隱患的規定;輻照裝置過渡源段入口設置的開門檢測裝置失效,無法檢測出吊具門開關狀態并發出報警信號,違反了《條例》第三十四條關于安全和防護設施的規定;輻射安全關鍵崗位未由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擔任,人員尚未注冊,違反了《條例》第二十八條中關于輻射安全關鍵崗位的有關規定,不符合《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輻射安全許可證發證條件。
以上事實,有檢查組現場檢查筆錄、現場詢問筆錄為證。
二、 責令改正的依據、種類
《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單位有不符合原發證條件的情形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第六十條規定,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或者生產、銷售、使用、貯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場所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以及放射性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
根據上述規定,我部決定責令你公司立即停止并改正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和未按規定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違法行為,限于2019年8月31日前完成;并責令你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輻射安全關鍵崗位由注冊核安全工程師擔任這一發證條件的整改。
三、 責令改正的履行
我部委托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你公司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請你公司分別于2019年8月31日前和2019年10月31日前將相應的整改完成情況書面報我部及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如你公司逾期不改正,我部將依據《條例》第六十條和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對你公司實施包括責令停產停業、并處罰款和暫扣或吊銷輻射安全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四、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公司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部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19年8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8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