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公主嶺風場“3.14”風機著火事故責任方被罰20萬
11月23日,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通報關于公主嶺風電場“3·14”風機機艙著火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罰款20萬元整。
11月23日,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通報關于公主嶺風電場“3·14”風機機艙著火事故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版)》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內蒙古能源發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進行罰款20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