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死亡!涉事單位因未設安全機構被罰737萬!安全員等10人獲刑!
北京應急管理局最新通報:2020年11月28日13時23分許,位于順義區趙全營鎮的原板橋三期項目1#商務辦公樓等12項工程施工現場,3#商務辦公樓10層北側卸料平臺發生側翻,造成3人死亡。
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違規施工、違規設計,項目管理缺失,現場安全管理不力導致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卸料平臺嚴重超載是導致吊環螺桿過載脆性斷裂的主要因素;
卸料平臺鋼絲繩主繩與水平鋼梁夾角過小、吊環未緊貼建筑結構邊梁、懸挑長度略大等設計、安裝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導致卸料平臺實際承載能力降低,是吊環螺桿斷裂的次要因素;
吊環材質、焊縫長度不滿足設計要求,吊環存在焊趾凹坑、制作吊環時材質性能受損,吊環材料在低溫下脆性增加等因素均進一步增加吊環螺桿脆性斷裂的可能,在嚴重超載情況下吊環螺桿發生過載脆性斷裂、引發卸料平臺側翻,作業人員未系掛安全帶,從高處墜落,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間接原因: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管理(監理)人員配備不足、相關人員未到崗履職,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落實;行業監管不到位。
事故處理情況:
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10人)
1、呂某航,建工國際公司事發工程項目經理;
2、溫某成,建工國際公司事發工程生產經理;
3、劉某月,建工國際公司事發工程安全主管;
4、王某,建工國際公司事發工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陳某文,重慶圣華公司事發工程生產經理;
6、孫某剛,重慶圣華公司事發工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7、向某武,重慶圣華公司事發工程木工組長;
8、馬某,順金盛公司事發工程安全監理。
上述8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順義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9、胡某強,建工國際公司借調人員、事發工程技術主管;
10、王某朋,重慶圣華公司事發工程架子工班長。
上述2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追責問責的人員(12人)
1、高某,建工國際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2、閆某,建工國際公司借調人員、事發工程技術負責人。
上述2人被給予書面誡勉。
3、李某,建工國際公司總工程師,主管技術質量工作;
4、喬某,順金盛公司副經理,主管公司安全工作;
5、劉某云,順義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西片組組長;
6、劉某楠,順義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執法檢查人員。
上述4人被給予警告處分。
7、張某,建工國際公司安全總監、安全監管部部長;
8、杜某,建工國際公司技術總監、技術質量部部長;
9、茹某,順金盛公司安全部部長。
上述3人被給予記過處分。
10、寇某忠,順金盛公司事發工程總監理工程師。被給予記大過處分。
11、付某穎,順金盛公司事發工程總監理工程師代表。被給予降級處分。
12、謝某剛,建工國際公司事發工程項目部黨支部書記。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給予行政處罰(處理)的人員和單位
1、建工國際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其5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管理;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90日,一年內對其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不予批準。
法定代表人曾某,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行政處罰。
2、重慶圣華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給予其5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管理;暫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90日。
法定代表人葉某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行政處罰。
3、順金盛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給予其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管理;暫停其在北京建筑市場投標資格60日。
法定代表人王某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給予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行政處罰。
4、吊銷項目經理呂某航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撤銷安全主管劉某月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吊銷總監理工程師寇某忠和總監理工程師代表付某穎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
5、北京華垣盛興置業有限公司未設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涉嫌將一個單位工程發包給兩個以上的施工單位。給予其737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并對該公司相關人員依法給予相應行政處罰。